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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合同(最新8篇)

    發布時間: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么寫呢?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下面差異網為您精心整理了8篇《施工合同》,如果能幫助到親,我們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施工合同 篇一

    甲方單位:

    乙方單位:

    簽訂地點:

    甲方單位:青海省建筑勘察設計研究院總承包公司與乙方單位:揚州市第五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于20xx 年 3 月28日簽訂了《甘河工業園區多巴新農村建設項目(D)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經業主研究并提出增加Ⅴ區12#、13#、14#、15#、16#、17#、18#共7棟住宅樓項目的要求,原招標工程量清單部分已作調整。根據甲方要求對上述新增工程的工程量清單進行報價?,F經建設方批準,增加工程可以實施,雙方為此簽訂本補合同。

    一、本補充合同價人民幣(大寫) 叁千叁百肆拾陸萬玖仟貳佰玖拾肆元玖角伍分(¥ 33,469,294.95 元),補充合同工程細目的工程數量及單價詳見附件。

    二、編制說明

    (一)、編制依據:

    1、本工程清單報價依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要求編制。

    2、工程量清單報價套項執行20xx年《青海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青海省建設工程消耗量定額基價》、《青海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及計算規則》及有關文件調整規定。

    3、工程費用按青建工[20xx]543號文執行。

    4、人工費日工資執行青建工[20xx]542號文(關于調整青海省建設工程預算人工費日工資標準的通知)。

    5、機械費調整執行青建工[20xx]381號文(關于發布青海省各地區定額機械費調整系數的通知)

    (二)、取費標準:

    工程均按三類取費計取,執行相關文件規定。

    (三)、材料差價調整標準:

    材料價格執行20xx年第3期青海工程造價管理信息指導價和原招標給定的主要材料價格(①木門350元/樘、②防火門400元/樘、③防盜門396元/樘、④鋁合金推拉門220元/㎡、⑤電子對講門6000元/樘、⑥鋁塑窗320元/㎡、⑦散熱器45元/片、⑧IC卡水表1005元/個)調整并計取了2%的配合費。

    (四)、下列內容不在本預算內:

    因甲方未提供外墻抹灰、外墻保溫及外墻涂料的工程量清單,因此清單標價中未含此部分價格。

    (五)、余土外運未考慮,只考慮場內倒運土方。

    二、本補充合同為《甘河工業園區多巴新農村建設項目(D)標段施工承包合同》的調整及補充,其它事項完全按原《甘河工業園區多巴新農村建設項目(D)標段施工承包合同》執行。

    三、本補充合同正本3份、副本 5 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執副本 4份,乙方執副本 1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四、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

    五、附件

    《甘河工業園區多巴新農村建設項目(D)標段-Ⅴ區工程量清單》。

    合同訂立時間:二O一 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補充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年月日:

    施工合同 篇二

    甲方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加強協作,相互促進,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如下條款,須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 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數量及造價:

    以下工程量為圖紙暫估量,竣工結算以實際測量數據為準。

    四、甲方責任條款:

    1、乙方承諾:具備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資質,且具體實施人員也符合資質要求,并具備實際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甲方提供基層的平整度、標高、厚度均應符合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驗收規程》(DBJ08—225—97)的要求并負責向乙方做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電、用水、落實乙方機械設備的停放處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乙方施工完畢交付甲方,甲方負責保護好路面;工程驗收之前禁止一切車輛進入現場,否則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5、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將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轉包由任意第三人完成。否則視為根本性的違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責任條款:

    1、乙方確認可以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和按照《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DBJ08—225—97)施工,保證施工質量。若工期、用料、費用需要更改的,應當經過甲方書面許可。

    2、按雙方協商的施工進度,安排機械設備和人力,保證施工工期。

    3、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文明施工、優質服務。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尤其是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傷害),則由乙方承擔,除不可抗因素外。

    六、付款方式:

    甲方將按以下程序向乙方付款(提供材料發票)。

    1、合同簽訂,機械、材料進場預付合同款30%,計:_______

    2、工程竣工,書面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3、如逾期支付,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每日1‰違約金。但甲方為付款履行內部審批流程所占用的時間除外。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束結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由合同簽訂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 簽訂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日期:

    施工的合同 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承包范圍:詳見道路綠化植物配置表及清單。

    二、施工工期30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1月21日全部栽植竣工。(雨天工期順延、因業主和甲方變更工期順延)。

    三、工程款的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采用承包方式:

    2、簽訂合同后,在乙方種植物進場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同工程量價款,栽植工程達到工程總量的50%后,由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合同工程量價款,在工程全面竣工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付給乙方工程量價款結算,工程量價款余款作為養護質保金,養護期滿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余款。

    3、違約責任:甲方、乙方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需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_____%的違約金。

    四、質量標準:

    1、由乙方自行設計施工,在甲方監督的條件下乙方進行栽植,栽植后達到甲方驗收合格標準;

    2、苗木要保證質量;

    3、在栽植過程中,甲方如對乙方的設計有所變動時,需由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后乙方方可進行栽植;

    4、植物種植土由甲方負責,場地達到種植標準后乙方才可進行栽植。

    5、景觀石的基礎配置由甲方負責承擔一切費用。

    五、檢驗標準、方法及地方:

    1、種植物進場以后由甲方驗收合格后乙方才可進行栽植;

    2、養護管理,由乙方負責所栽植物的管理,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養護期為12個月,從施工結束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六、安全負責: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由乙方負責施工過程中的一切安全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余四份分交有關單位,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即日生效。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標準工程施工合同 篇四

    一、詞語涵義

    1.詞語涵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詞語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1 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單位的詞語

    (1)發包方: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發包方授標,并與發包方正式簽署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單位: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托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1.2 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條件第3條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單位作出的或批準的對技術條款的任何修改或補充文件。

    (3)圖紙:指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以及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經監理單位批準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樣的圖紙。

    (5)投標書: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發包方提交并為發包方所接受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和經發包方確認進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標的通知書。

    1.3 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并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它類似的設備和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設備、器具和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在內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后進入施工場地。

    1.4 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后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1.5 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應付給承包方的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所有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它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1.6 其它詞語

    (1)施工場地(或施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它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等。

    (3)天:指日歷天。

    二、合同文件

    2.語言文字和法律

    2.1 語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2.2 法律、法規和規章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

    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3.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

    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由監理單位作出解釋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協議書(包括協議書備忘錄);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報價書;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條款;

    (7)圖紙;

    (8)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

    (9)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雙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發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4.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發包方應在其組織實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承擔由于其自身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責任。

    4.2 發布開工通知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向承包方發布開工通知。

    4.3 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點實施監理

    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安排監理單位及時進入工地開展監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發包方應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圍和時限,辦清施工用地范圍內的征地和移民,按時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準備工程

    發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完成應由發包方承擔的施工準備工程,并按合同規定的時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測量基準

    發包方應按第27.1款和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委托監理單位向承包方移交現場測量基準點及其有關資料。

    4.7 辦理保險

    發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發包方投保的保險。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

    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但只對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質勘探資料負責,不對承包方使用上述資料所作的分析、判斷和推論負責。

    4.9 及時提供圖紙

    發包方應委托監理單位在合同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提供應由發包方負責提供的圖紙。

    4.10 支付合同價款

    發包方應按第33、35條和36條的規定支付合同價款。

    4.11 統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為承包方實現文明施工目標創造必要的條件。

    4.12 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

    發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履行其治安保衛和施工安全職責。

    4.13 環境保護

    發包方應按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統一籌劃本工程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審查承包方按第30條規定所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并監督其實施。

    4.14 組織工程驗收

    發包方應按第52條的規定主持和組織工程的完工驗收。

    4.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發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5.承包方的一般義務和責任

    5.1 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

    承包方應在其負責的各項工作中遵守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保證發包方免于承擔由于承包方違反上述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任何責任。

    5.2 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第6條的規定向發包方提交履約擔保證件。

    5.3 及時進點施工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按施工總進度要求完成施工準備工作。

    5.4 執行監理單位的指示,按時完成各項承包工作

    承包方應認真執行監理單位發出的與合同有關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提供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勞務、材料、施工設施、工程設備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部分施工圖紙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計劃和由承包方負責的施工圖紙提交監理單位審批,并對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和可靠負全部責任。

    5.6 辦理保險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辦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險。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文明施工,并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提出施工全過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計劃。

    5.8 保證工程質量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質量要求完成各項工作。

    5.9 保證工程施工和人員的安全

    承包方應按第29條的有關規定認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和由其管轄的人員、材料、設施和設備的安全,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財產遭受損害。

    5.10 環境保護

    承包方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第30條的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

    5.11 避免施工對公眾利益的損害

    承包方在進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方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5.12 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實施與本工程有關的其它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有關提供條件的內容和費用應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另行簽訂協議。若達不成協議,則由監理單位作出決定,有關各方遵照執行。

    5.13 工程維護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發包方前,承包方應負責管理和維護;移交后承包方應承擔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工作。若工程移交證書頒發時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內繼續完成,則承包方還應負責該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維護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給發包方為止。

    5.14 完工清場和撤離

    承包方應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員、設備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承包方應承擔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其它一般義務和責任。

    四、履約擔保

    6.履約擔保

    6.1 履約擔保證件

    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格式和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在正式簽署協議書前(5)(6)(7)(8)(9)(10)(11)(12)向發包方提交經發包方同意的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或經發包方同意的具有擔保資格的企業出具的履約擔保書。取得證件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6.2 履約擔保證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應保證履約保函或履約擔保書在發包方頒發保修責任終止證書前一直有效,發包方應在保修責任終止證書頒發后14天內把上述證件退還給承包方。

    五、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

    7.1 監理單位的職責和權力

    (1)監理單位應履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

    (2)監理單位可以行使合同規定的和合同中隱含的權力,但若發包方要求監理單位在行使某種權力之前必須得到發包方批準,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規定,否則監理單位行使的這種權力應視為已得到發包方的事先批準;

    (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監理單位無權免除合同中規定的承包方或發包方的責任和權利。

    7.2 總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總監)是監理單位駐工地履行監理單位職責的全權負責人。發包方應在開工通知發布前把總監的任命通知承包方,總監易人時應由發包方及時通知承包方??偙O短期離開工地時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責,并通知承包方。

    7.3 監理人員

    總監可以指派監理人員負責實施監理中的某項工作,總監應將這些人員的姓名 、職責和授權范圍通知承包方。他們出于上述目的而發出的指示均視為已得到總監的同意。

    7.4 監理單位的指示

    (1)監理單位的指示應蓋有監理單位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總監或按上述第

    7.3款規定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名。

    (2)承包方收到監理單位指示后應立即遵照執行。若承包方對監理單位的指示持異議時,仍應遵照執行,但可向監理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監理單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監理單位決定繼續執行原指示,承包方仍應遵照執行,但承包方有權按第44.1款的規定提出按合同爭議處理的要求。

    (3)在緊急情況下,監理人員可以當場簽發臨時書面指示,但監理單位應在發出臨時書面指示后48小時內補發正式書面指示,如監理單位未在48小時內及時補發,則承包方可提出書面確認函,聲明已視臨時書面指示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只從監理單位總監或上述第7.3款規定的監理人員處取得指示。

    7.5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

    監理單位應公正地履行職責,在按合同要求由監理單位發出指示、表示意見、審批文件、確定價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發包方或承包方的義務和權利的行動時,應認真查清事實,并與雙方充分協商后作出公正的決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聯絡以書面函件為準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絡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并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8.2 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復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準、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限及時發出和答復,不得無故扣壓(1)(2)(3)(4)(5)(6)(7)(8)(9)(10)(11)(12)和拖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后果負責。

    七、圖紙

    9.圖紙

    9.1 招標圖紙和投標圖紙

    (1)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及其補充通知僅作為承包方投標報價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衡量變更的依據,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2)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及其補充資料僅作為發包方選擇中標者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檢驗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標內容進行施工的依據,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樣。

    9.2 施工圖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供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合同規定由發包方負責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和數量提交給承包方。由于發包方未能按時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42條的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圖紙中涉及變更的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2)按合同規定由承包方自行負責的施工圖紙,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結構圖、體形圖和配筋圖以及承包方按發包方施工圖紙繪制的細部設計圖、澆筑圖和車間加工圖等均應按技術條款中規定的時限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上述圖紙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承包方應對其未能按時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圖紙而造成的工期延誤負責;若監理單位未在28天內批復承包方,則應視為監理單位已同意按上述圖紙進行施工。監理單位的批復不免除承包方對其提交的施工圖紙應負的責任。

    9.3 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

    發包方委托監理單位提交給承包方的施工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時,應由監理單位在該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簽發設計修改圖或設計修改通知單提交承包方,具體時限應視修改內容由雙方商定,設計修改圖和設計修改通知單與施工圖紙具有同等效力。設計修改涉及變更時應按第39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9.4 圖紙的保管

    監理單位和承包方均應按第1.2款第(3)項所包含的內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

    9.5 圖紙的保密

    未經對方許可,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圖紙不得泄露給與本合同無關的第三方,違者應對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

    八、轉讓和分包

    10.轉讓

    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轉讓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門或任何權利,下述情況除外:

    (1)承包方的開戶銀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規定的款額。

    (2)在保險人已清償了承包方的損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責任的情況下,承包方將其從任何其他責任方處獲得補救的權利轉讓給承包方的保險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應經批準

    承包方不得將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經監理單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許轉包。承包方應對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即使是監理單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向監理單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監理單位同意:

    (1)提供勞務;

    (2)采購符合合同規定標準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確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2)(3)(4)(5)(6)(7)(8)(9)(10)(11)(12)

    11.2 發包方指定分包人

    (1)發包方根據工程特殊情況欲指定分包人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分包工作內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資質情況。承包方可自行決定同意或拒絕該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標時接受了發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則該指定分包人應與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樣被視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與其簽訂分包合同,并對其工作和行為負全部責任。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若發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時,應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時發包方應負責協調承包方與分包人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發包方應保證承包方不因此項分項而增加額外費用;承包方則應負責該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協調,并向指定分包人計取管理費;指定分包人應接受承包方的統一安排和監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與其分包工作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和損失賠償均應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對發包方負責,承包方不對此承擔責任。

    九、承包方的人員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員

    12.1 承包方的職員和工人

    承包方應為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術合格和數量足夠的下述人員:

    (1)具有合格證明的各類專業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術理論知識和施工經驗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及有能力進行現場施工管理和指導施工作業的工長;

    (3)具有相應崗位資格的管理人員。

    12.2 承包方項目經理

    (1)承包方項目經理是承包方駐工地的全權負責人,按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責任和權利履行其職責。承包方項目經理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負責組織本工程的圓滿實施。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單位聯系時,可采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決定采取措施后24小時向監理單位提交報告。

    (2)承包方為實施本合同發出的一切函件均應蓋有承包方授權的現場機構公章和承包方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代表簽名。

    (3)承包方指派項目經理應經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易人,應事先征得發包方同意。項目經理短期離開工地,應委派代表代行其職,并通知監理單位。

    13.承包方人員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員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方應自行安排和調遣其本單位和從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職員和工人,并為上述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及負責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骨干應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動。

    13.2 提交管理機構和人員情況報告

    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管理機構的設置、主要技術和管理人員資質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配備狀況。若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還應按規定的格式,定期向監理單位提交工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3.3 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

    技術崗位和特殊工種的工人均應持有通過國家或有關部門統一考試或考核的資格證明,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還應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并進行理論和操作的考試和考核,合格者才準上崗。承包方應按第

    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員情況

    報告中說明承包方人員持有上崗資格證明的情況。監理單位有權隨時檢查承包方人員的上崗資格證明。

    13.4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承包方的人員

    承包方應對其在工地的人員進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盡職盡責。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那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或行為不端或玩忽職守的任何人員,承包方應及時予以撤換。

    13.5 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

    承包方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員的合法權益,承包方應做到(但不限于):

    (1)保證其人員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權利,承包方應按《勞動法》的規定安排其人員的工作時間。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過規定的限度,并應按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

    (2)為其人員提供必要的食宿條件和符合環境保護和衛生要求的生活環境,配備必要的傷病預防、治療和急救的醫務人員和醫療設施。

    (3)按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的勞動保護措施。人員在施工中受到傷害,承包方應有責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

    (4)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為其管轄的所有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5)負責處理其管轄人員傷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設備

    1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均由承包方負責采購、驗收、運輸和保管。

    (2)承包方與供貨廠家的供貨協議一經簽訂,應將一份副本提交監理單位。

    14.2 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

    (1)按合同規定由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名稱、規格、數量、交貨地點和計劃交貨日期均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承包方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安排,提交一份滿足工程設備安裝要求的交貨日期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并抄送發包方。監理單位收到上述交貨日期計劃后,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交貨日期。

    (3)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不能按期交貨時,應事先通知承包方,并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4)發包方要求按專用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提前交貨期限內提前交貨時,承包方不應拒絕,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費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貨日期時,應事先報監理單位批準,否則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貨或不按時提供所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6)若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貨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5.承包方材料和設備的管理

    15.1 承包方設備應及時進入工地

    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尚未批準前,按簽署協議書商定的設備進點計劃)進入工地并需經監理單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變更合同規定的承包方設備時,須經監理單位批準。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設備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運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設備應專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內轉移這些材料和設備外,未經監理單位同意,不得將〖5〗〖6〗〖7〗〖8〗〖9〗〖10〗〖11〗〖12〗上述材料和設備中的任何部分運出工地。但承包方從事運送人員和外出接運貨物的車輛不要求辦理同意手續。

    (3)承包方在征得監理單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階段的計劃撤走其屬于自己的閑置設備。

    15.3 承包方舊施工設備的管理

    承包方的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年檢和定期檢修,并應由具有設備鑒定資格的機構出具檢修合格證或經監理單位檢查后才準進入工地。承包方還應在舊施工設備進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設備的使用和檢修記錄,并應配置足夠的備品備件以保證舊施工設備的正常運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設備

    (1)發包方擬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設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各種租賃設備的型號、規格、完好程度和租賃價格。

    (2)承包方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選租發包方的施工設備。若承包方計劃租賃發包方提供的施工設備,則應在投標時提出選用的租賃設備清單和租用時間,并在報價中計入相應的租賃費用,中標后另行簽訂協議。

    (3)承包方從其他人租賃施工設備時,則應在簽訂的租賃協議中明確規定若在協議有效期內發生承包方違約而解除合同時,發包方或發包方邀請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條件取得該施工設備的使用權。

    15.5 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

    監理單位一旦發現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承包方應予及時增加和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十一、交通運輸

    16.交通運輸

    16.1 場內道路

    (1)發包方按第4.5款規定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并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單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設施時,應按第5.12款的規定辦理。

    16.2 場外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稅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并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合同規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它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16.4 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

    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負全部責任,并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16.5 水路運輸

    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適亦用于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含義應包括水閘、「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它結構物;“車輛”一詞的含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進度

    17.進度計劃

    17.1 合同進度計劃

    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規定的內容和時限以及監理單位的指示,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技術條款規定的時限內批復承包方。經監理單位批準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稱合同進度計劃)作為控制本合同工程進度的依據,并據此編制年、季和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在施工總進度計劃和監理單位的指示控制工程進展。

    17.2 修訂進度計劃

    (1)不論何種原因發生工程的實際進度與第17.1款所述的合同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在28天內提交一份修訂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審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該進度計劃后28天內批復承包方。批準后的修訂進度計劃作為合同進度計劃的補充文件。

    (2)不論何種原因造成施工進度計劃的拖后,承包方均應按監理單位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向監理單位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的同時,編制一份趕工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趕工措施應以保證工程按期完工為前提調整和修改進度計劃。由于發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拖后,應按第20.3款的規定辦理。

    17.3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的內容和時限,并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的進度控制要求編制單位工程進度計劃報送監理單位。

    17.4 提交資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應在按第17.1款的規定向監理單位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同時,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格式向監理單位提交按月的資金流估算表。估算表應包括承包計劃向發包方獲取的全部款額,以供發包方參考。此后,如監理單位提出要求,承包方還應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限內提交修訂的資金流估算表。

    18.工程開工和完工

    18.1 開工通知

    監理單位應在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限內向承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及時調遣人員和調配施工設備、材料進入工地,并從開工日起按簽署協議書時商定的進度計劃進行施工準備。

    18.2 發包方延誤開工

    監理單位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限發出開工通知或發包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開工的必要條件,承包方有權提出延長工期的要求。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與發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協商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發包方承擔。

    18.3 承包方延誤進點

    承包方在接到開工通知后14天內未及時進點組織施工,監理單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趕上進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補救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補救措施報告應詳細說明不能及時進點的原因和補救辦法,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8.4 完工日期

    屬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承包方應在上述規定的完工日期內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條規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內完工?!?】【6】【7】【8】【9】【10】【11】【12】

    19.暫停施工

    19.1 承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屬于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規定的;

    (2)由于承包方違約引起的暫停施工;

    (3)由于現場非異常惡劣氣候條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證安全所必須的暫停施工;

    (5)未得到監理單位許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

    19.2 發包方暫停施工的責任

    凡不屬于第19.1款所列情況引起的暫停施工,均為發包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誤應按第20.2款的規定辦理。

    19.3 監理單位的暫停施工指示

    (1)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可向承包方發布暫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方應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暫停施工。不論由于何種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方應在暫停施工期間負責妥善保護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發包方的責任發生暫停施工的情況時,若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暫停施工的書面請求,監理單位應在接到請求后的48小時內予以答復,若不按期答復,可視為承包方請求已獲同意。

    19.4 暫停施工后的復工

    工程暫停施工后,監理單位應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停工因素的影響。當工程具備復工條件時,監理單位應立即向承包方發出復工通知,承包方應在收到復工通知后按監理單位指定的時間復工。若承包方無故拖延和拒絕復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方承擔。

    19.5 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

    (1)若監理單位在下達暫停施工后56天內仍末給予承包方復工通知,除了該項停工屬于第19.1款規定的情況外,承包方可向監理單位提交書面通知,要求監理單位在收到書面通知后28天內準許已暫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繼續施工,監理單位逾期不予批準,則承包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當暫時停工僅影響合同中部分工程時,按39.1款規定將此項停工工程視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監理單位;當暫時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可視為發包方違約,應按第42條的規定辦理。

    (2)若發生由承包方責任引起的暫停施工時,承包方在收到監理單位暫停施工指示后56天內不積極采取措施復工造成工期延誤,則應視為承包方違約,可按第41條的規定辦理。

    20.工期延誤

    20.1 發包方的工期延誤

    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使關鍵項目的施工進度計劃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誤時,承包方可要求發包方延長合同規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項的工作內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項目的工程量超過專用合同條款第39.1款規定的百分比;

    (3)增加額外的工程項目;

    (4)改變合同中任何一項工作的標準或性質;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發包方責任引起的工期延誤;

    (6)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擾或阻礙;

    (8)其它可能發生的特殊情況。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長工期的處理

    (1)若發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時,承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和監理單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發出該通知的28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細節報告,詳細申述發生該事件的情節和對工期的影響程度,并按17.2款的規定修訂進度計劃和編制趕工措施報告提交監理單位審批。若發包方要求修訂的進度計劃仍應保證工程按期完工,同則應由發包方承擔由于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

    (2)若事件的持續時間較長或事件影響工期較長,當承包方采取了趕工措施而無法實現工程按期完工時,除應按上述第(1)項規定的程序辦理外,承包方應在事件結束后的14天內提交一份補充細節報告,詳細申述要求延長工期的理由,并最終修訂進度計劃。此時發包方除按上述第(1)項規定承擔趕工費用外,還應按以下第(3)項規定的程序批準給予承包方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

    (3)監理單位應及時調查核實上述第(1)和(2)項中承包方提交的細節報告和補充細節報告,并在審批修訂進度計劃的同時,與發包方和承包方協商確定延長工期的合理天數和補償費用的合理額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發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誤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進度計劃完成預定工作,承包方應按第17.2款(2)項的規定采取趕工措施趕上進度。若采取趕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擔采取趕工措施所增加的費用外,還應支付逾期完工違約金。逾期完工違約金額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發包方同意后,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時,則應由監理單位核實提前天數,并由發包方按專用合同條款中的規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獎金。

    21.2 發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時,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協商采取趕工措施和修訂合同進度計劃,并由發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獎金的辦法簽訂提前完工協議。其協議內容應包括:

    (1)提前的時間和修訂后的進度計劃;

    (2)承包方的趕工措施;

    (3)發包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費用和獎金。

    十三、工程質量

    22.質量檢查的職責和權力

    22.1 承包方的質量管理

    承包方應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在工地設置專門的質量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承包方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的84天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一份內容包括質量檢查機構和質檢人員的資質和組成、質量檢查程序和細則等的工程質量檢查計劃和措施報告報送監理單位審批。

    22.2 承包方的質量檢查職責

    承包方應嚴格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單位的指示,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定期提交監理單位審查。

    22.3 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權力

    監理單位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監理單位赴施工現場或制造、加工地點或合同規定的其它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記錄;要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求提供試驗樣品、進行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和測量成果以及為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所應進行的其它工作。監理單位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23.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查和檢驗

    23.1 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檢驗和交貨驗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方負責檢驗和交貨驗收,驗收時應同時查驗材質證明和產品合格證書。承包方還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材料的抽樣檢驗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有必要時,監理單位可要求參加交貨驗收,承包方應為監理單位對交貨驗收的監督檢查提供一切方便。監理單位參加交貨驗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檢驗和交貨驗收中應負的責任。

    (2)發包方提供的工程設備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規定的交貨地點共同進行交貨驗收,并由發包方正式移交給承包方。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進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并將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其所需費用由承包方承擔。工程設備安裝后,若發現工程設備存在缺陷時,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屬設備制造不良引起缺陷應由發包方負責;如屬承包方運輸和保管不慎或安裝不良引起的損壞應由承包方負責。

    23.2 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地點和費用

    對合同規定的各種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由監理單位與承包方商定進行檢查和檢驗的時間和地點。若監理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派出監理人員到場時,承包方可自行檢查或檢驗,并立即將檢查或檢驗結果提交監理單位

    施工合同書 篇五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一、工程內容:

    1、根據甲方要求對億峰電廠“廠格線”47-50#桿塔路徑進行改造設計;

    2、負責對改造使用的鐵塔提供圖紙(包含土建施工圖和鐵塔圖紙);

    3、組裝779和7713鐵塔并負責切改線路;

    4、負責拆除原有47-50#桿塔;

    5、負責甲方原有鐵塔材料的核對及拆卸工作并保證新組裝的終端塔材料足夠;

    6、負責從原有切改線路中拆卸固定架空線路用的絕緣子、耐張線夾、防震錘等金具。 以上工程內容經雙方協商,總計費用為______________萬元( 元)。

    二、甲方應付責任:

    1、負責在鐵塔具備架線前的工程場地聯系和協調工作。

    2、負責線路的'停、送電聯系。

    3、根據乙方提供圖紙及施工要求,按圖紙進行質量驗收。

    4、負責按圖紙設計所需的標準和非標準的金具及部分零星材料。

    5、協助乙方聯系施工人員的住宿、生活用水、用電等工作。

    6、乙方進場前甲方預付30%施工費,工程驗收后30天內一次結算付清。

    7、甲方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到電廠進行驗收、送電、調試工作。

    三、乙方應付的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圖紙要求進行施工,嚴把質量關,因施工質量不合格的返工,造成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切改線路時間后,應提前3天到現場,并組織人員做切改準備。

    3、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管理本施工隊伍人員的生活、住宿。

    4、乙方在施工中應嚴格安照電力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進行管理,配備人員必須經國家有關機構認可,對在施工出現的一切人身事故、設備損傷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施工中嚴格加強材料管理,不得丟失和浪費。

    6、本工程從甲方聯系停電時間起,共5天,乙方必須保證在該段時間內施工完畢并負責驗收條件。如遇特殊天氣影響或其它情況的影響受阻,工程順延。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五、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武安頂峰熱電有限公司邯鄲縣德祥春電力架線安裝有限公司

    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 日 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下水管道施工合同 篇六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由于工程建設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__工程。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

    2、工程地點:__。

    3、工程內容:在__內安裝__球墨鑄鐵管約__米,__水表__套等,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預算書》。

    4、工程承包方式:綜合單價承包,乙方包工包料。

    5、結算原則:根據合同約定單價按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結算。

    6、開工:乙方在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七個工作日內進場開工。

    7、本項目所用的所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及其他設備等(以下統稱工程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購使用,工程材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二條 合同價款(工程款)及支付

    1、合同總價(人民幣,下同):(大寫):__(小寫):__元。

    本合同為綜合單價承包合同,單價標準見附件工程預算書,前述合同總價為暫定價。

    2、工程款支付: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和義務

    1)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工程款。

    2)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3)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工程驗收和辦理工程結算。

    4)協助有關部門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現場交叉施工等協調工作。

    5)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以及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氣、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或圖紙,并保證該等資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工程預付款,并在在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后七個工作日內組織進場施工。

    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規范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施工標準,并需通過驗收合格。

    3)負責工程的安全生產及施工人員的施工安全。

    第四條 工期的約定

    1、 工期:自開工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在工期未順延的情況下,乙方應在前述工期內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驗收。

    2、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必須征得乙方同意。

    3、因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氣因素影響等)導致停工的,工期順延。

    第五條 質量、驗收及結算

    1、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為施工依據;以《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為施工管理及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本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須在收到驗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內組織驗收,并在驗收開始后五日內完成驗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因客觀原因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若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之日起超過十五日無故不組織驗收的,視為驗收合格,甲方應及時辦理工程結算及支付工程款。

    4、驗收完成后乙方提交結算資料,甲方須在收到結算資料后四十日內完成結算審核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工程結算款。如果甲方收到乙方的結算資料后四十日內未作回復(或未提出意見),視為甲方已經核實并同意確認乙方的結算資料,甲方應按要求剩余部分工程結算款。

    第六條 免責條款

    施工期間,由于惡劣天氣(如:雨季天)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等,工期相應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爭議: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的簽訂和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 乙方(蓋章):__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帳 號:__

    經辦人: 經辦人:__

    聯系電話:__ 聯系電話:__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__

    施工合同書 篇七

    甲方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加強協作,相互促進,按期保質完成施工任務。經甲乙雙方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如下條款,須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開工日期為 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為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工程數量及造價:以下工程量為圖紙暫估量,竣工結算以實際測量數據為準。工程施工合同書四、甲方責任條款:

    1、乙方承諾:具備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資質,且具體實施人員也符合資質要求,并具備實際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甲方提供基層的平整度、標高、厚度均應符合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和《城市道路工程施工驗收規程》(DBJ08-225-97)的要求并負責向乙方做施工技術及安全交底。

    3、甲方負責提供施工用電、用水、落實乙方機械設備的停放處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乙方施工完畢交付甲方,甲方負責保護好路面;工程驗收之前禁止一切車輛進入現場,否則視為工程驗收合格。

    5、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將工程的任何一部分轉包由任意第三人完成。否則視為根本性的違約,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責任條款:

    1、乙方確認可以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和按照《城市道路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程》 (DBJ08-225-97)施工,保證施工質量。若工期、用料、費用需要更改的,應當經過甲方書面許可。

    2、按雙方協商的施工進度,安排機械設備和人力,保證施工工期。

    3、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文明施工、優質服務。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尤其是施工過程中的人身傷害),則由乙方承擔,除不可抗因素外。

    六、付款方式:甲方將按以下程序向乙方付款(提供材料發票)。

    1、合同簽訂,機械、材料進場預付合同款30%,計:_______

    2、工程竣工,書面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3、如逾期支付,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每日1違約金。但甲方為付款履行內部審批流程所占用的時間除外。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束結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由合同簽訂地方人民法院管轄。

    九、本合同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施工合同 篇八

    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甲方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內容與乙方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稱:

    二、 承包工程內容:

    三、 承包及付款方式:包工包料,暫估價為 萬元,每月按實際完成工程量的%支付進度款。

    四、 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 工程質量

    1、 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

    2、 隱蔽工程必須接受業主單位派駐工地代表檢查驗收和質量監督簽證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3、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初驗,發現不合格工程部位,必須無條件返工,直到合格為止。

    六、 工程造價

    1、 工程承包預算造價執行(20)《____省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工程定額》;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____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____省建設維修工程造價信息》計??;工程量按實計??;人工費按相應規定調整。

    2、 工程竣工后,按實際工作量由乙方編制竣工決算,甲方報審價部門審核后,結算工程承包款項。

    七、 工程款撥付

    1、 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后,其余工程款付清。

    八、 施工安全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必要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

    乙方:

    以上就是差異網為大家帶來的8篇《施工合同》,希望對您有一些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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